12月3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轉移辦法》)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生態環境部會同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制定《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,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舉措,也是落實《固廢法》,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,優化跨省轉移審批服務的具體行動。
附件: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》
(來源:生態環境部官網)
12月3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轉移辦法》)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生態環境部會同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制定《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,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舉措,也是落實《固廢法》,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,優化跨省轉移審批服務的具體行動。
附件: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》
(來源:生態環境部官網)